辽宁省环保厅近日首次对8个城市开出总额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据称,这些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治理雾霾,第一责任人无疑应该是政府。但政府用什么缴纳罚款?是否到头来还是全体纳税人买单?断不该如此。 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防治不力、作为不够。从这个意义上说,真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不如在细化经济处罚的同时,进一步改进行政追责制度。哪里不达标,就直接拿哪里的政府官员是问,罚款也好,问责也罢,要具体到责任人而不是全体纳税人。这注定要比笼而统之的“雾霾罚单”更直接更有效。因为一旦“只要花钱就可以摆平”,责任人断然不会真的当回事,何况这钱还是来自全体纳税人的纳税。即便是“排污大户”来承担,也会落入“花钱买排放指标”的窠臼,重回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显然,仅仅开具“雾霾罚单”还远远不够,关键要在政绩考核中给地方官员戴上金箍。不妨把“雾霾罚单”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以罚款数额折抵相应的分数,从而对官员形成真正的威慑和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