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钢铁产业及钢贸行业现状而言,就是压缩亿吨产量或产能,对中国现有钢市现状来说,都不会有实质影响。因为,当今中国钢铁在建产能、已有产能,包括贸易商及各类库存之基数巨大,几千万吨乃至亿吨产量波动,都难以实际作用于回旋余地巨大的钢市,因为产量的伸缩空间及市场调节机会,瞬间就会被众多不同类型的钢厂所“弥补”,中国钢市的剧烈涨或跌,哪一次完全真正是由产量或产能而唱“主角”的呢?
按一般性规律,商品供大于求,价格就会跌;反之价格就涨。但是,在现今阶段的国情下,还难以真正由市场自发调节供需平衡,其原因我们曾多次作过不同层面的探讨,此处不再议。要强调的是,研判中国钢市若总是死盯着那些貌似“经济”规律或“供需”规律的单纯过往数字,或难以符合并适应中国钢市的现实,这也是很多时候我们经常感叹行情“超乎市场预期”的缘由。
首先,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本质内涵,不是单纯压缩多少钢铁(包括其它行业在内)产能,而是要从根本上转变中国经济和各产业的增长方式,谋求一种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路径,顺应当今全球人类生存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更协调的运行模式。
其次,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是与此前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彼此相配合实施的。若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转变职能的初衷,对于行业或企业的具体生产“指标”(产量或产能)是不宜硬性规定或具体定量的,因为这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市场法则。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指标,政府却是可以下达硬指令乃至颁布法律的(世界各国皆如此)。因为,环境问题关乎着人类的生存、具有着社会公共属性,它既能惠及全人类,也可殃及全人类。任何产业的经营趋利行为,都不能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
其三,按照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企业无论大小或性质如何,均应享有同等国民待遇,这就更不能硬性对企业作出指令性的产量规定(文件名称即:“指导意见”)。通过中国钢铁行业(包括其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多年来的实际运行实际来看,尽管已经尝试过多种控制产能的方法和手段,均收效甚微。因此,通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方式,缓解经济发展中的深层矛盾,不失为是一种“一箭双雕”之良策。
所以,如果我们仅仅将目光和注意力仍局限于国家出台一个非常具体而量化的压缩钢铁产能 指标,既是不大可能的,也是不符合现今国情及行业实际的。退而言之,当前的产能或产量的一般性变动,对于钢市(钢价)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当前,如果我们依然跳不出传统观市思维的羁绊,依然用旧眼界去考量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依然仅仅纠结于几千万吨钢的产能或产量,我们或将重犯貌似按照“供需规律”研判市场而实际深陷“脱离国情”的误区之中。
不是吗?
反躬自问,如果按照传统的所谓供需“模板”分析,下列市场“行情”曲线又是如何走出的――“高库存与高钢价并存”、“低库存与低钢价并存”、“低钢价与高矿价并存”、“低利润却不减产”、“供大于求却不断增产”、“市场成交不佳而钢厂依然扩产”、“产能严重过剩却不断上新项目”、“先进产能和落后产能并存”、“进口高价铁矿石却出口低价钢材”、“制订了自律公约却仍在无序竞争”……?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次国务院颁布的“化解产能过剩”和“防污行动计划”两个重要文件,是“一组”紧密关联的政策“组合”措施,是以“防污治污行动”达到遏制“产能严重过剩”之目的,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目标。
压缩8000万吨的钢铁产能总量,并不是深化改革及调整结构的根本。
根本,在于要加快并彻底转变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的发展观念,根本,在于要倾全社会之力保护我们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如果当前还认不清这一根本,再出台多么具体的量化指标,钢铁产能总量依然还会有增无疑。
关键不在于政府给你下达多少具体量化指标,症结在于你自己是否能够真正主动去实现自律。
真正亟待后续量化指标出台的,不是具体产能数字,而是企业退出的社会保障机制量化指标。
观念体制是本,指标数字是末。如果本末倒置,必将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