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万吨落后产能还未按期淘汰,排污严重 虽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2011年底前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全部淘汰。但初步统计我国钢铁行业仍有约2500万吨落后产能还未按期淘汰。 虽然这部分落后产能数量不大,但设备老化,生产规模较小,车间空间有限,进行环保改造难度较大,或经济性较差,导致这些落后产能基本未对污染进行有效治理。 同时,还有一部分目前还未列入淘汰名录,但可能在下一次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修订时,被列入淘汰之列的装备,钢铁企业往往有能运行则运行的想法,不愿意再投资为其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即使进行改造也多是为了应付检查,实际效果不理想,从而导致这些相对落后产能在现阶段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根据《2010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0年重点统计企业钢产量4.35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4.5万吨,烟粉尘排放量52万吨。而2010年全国钢产量6.27亿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49.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76.7万吨。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重点统计企业之外的1.92亿吨钢产量,排放的二氧化硫高达102.2万吨、烟粉尘高达97.7万吨,折合吨钢排放量分别为5.34千克、5.1千克,比重点统计企业排放绩效高出2.5倍和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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